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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定期檢視專業團隊運作及服務成效;幼兒園應於檢討個別化教育計畫時併同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前項檢視事務之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