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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其他人員,知悉校長疑似涉及第二條或第三條規定情形時,得以書面或電子通訊方式,向行為人現職學校所屬之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