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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學校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前,檢具特殊教育方案及經費補助需求,向本部申請。
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由學校依第五條第一項所定程序檢具特殊教育方案及經費補助需求,向本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