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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招生單位於公告錄取名單後,應將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報考及錄取人數編製統計表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