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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國家講座除由推薦學校配合提供該講座主持人所需之資源外,本部每年獎助新臺幣二百萬元,按年度撥給;其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一、講座主持人個人獎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二、教學研究經費:扣除講座主持人個人獎金後金額,包括延聘助理、業務費、旅運費等。
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