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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教育設施及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民間機構於強制接管營運期間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及其他涉及營運資產之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接管人應按月將業務狀況通知民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