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特別類型教育分組審議會,各置委員二十三人;其組成方式及人數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
二、副召集人二人,其中一人由第三款至第十款委員兼任。
三、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三人。
四、特別類型教育之專家學者五人。
五、特別類型教育之教師七人。
六、教師組織成員一人。
七、校長組織成員一人。
八、家長組織成員一人。
九、教育組織成員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或二人。
十、學生代表一人或二人。
前項第三款至第十款部分委員,得由本部選聘第四條第一項各款委員兼任之。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