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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馬祖新臺幣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軍公民匯款,憑身份 (補給) 證,逕向臺銀馬祖分行或其指定兌換處所辦
理撥匯,撥匯金額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