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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注意查察其會員之財務業務情形,發現有違反法令或不當情事者,應即為適當處置,並通知本會。
前項查察辦法,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