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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