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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社員報告書。
二、信用合作社概況:包括信用合作社簡介、信用合作社組織、社股及股息。
三、營運概況。
四、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財務概況。
六、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七、內部管理運作情形。
八、特別記載事項。
信用合作社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