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攜帶之自用物品屬應課貨物稅者,比照關稅徵免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