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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稽徵機關對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案件,經核符後,應即在軍用貨品核定單上加蓋專用印戳,除將該單第二聯連同合約副本抽存外,第三聯發交採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