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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查驗機關應將審查合格之自衛槍枝序號納入電腦實施資訊管理,並於每次序號異動時,即列印最新報表乙份,呈報國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