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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各軍事院校學生撫卹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軍事院校學生撫卹權利、傷亡種類、殘等檢定、撫卹受益人順序等事項,
準用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