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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送國防部備查。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報國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