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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財團法人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財務報表應包含:
一、收支營運表(附表 2-3)。
二、現金流量表(附表 2-4)。
三、淨值變動表(附表 2-5)。
四、資產負債表(附表 2-6)。
五、附註或附表。
前項報表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列,並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或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