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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檢舉案件經裁處罰鍰確定並收繳完成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於三十日內核定獎金,並以書面通知檢舉人。
受理檢舉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