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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治安機關應主動積極查緝跨國(境)人口販運案件,並針對可能發生剝削行為之可疑場所,進行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