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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擬任警察官人員查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擬任機關、學校辦理查核時,得向無隸屬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