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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土木包工業之資本額,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現金百分之四十。
二、施工機具及依法登記並為經營土木包工業所必需之不動產,合計為百
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