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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評選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管機關指派高級主管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主管機關就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主管機關有關主管人員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機關代表不得逾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第一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主管機關人員擔任者,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