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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使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於工程計畫訂定後,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
前項通知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預定開工日期。
二、施工範圍。
三、埋設物之尺寸及構造。
四、施工方法。
五、施工期間。
六、償金。
七、償金支付日期及領取償金時所應提示之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