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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關於下設各基金開發及投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五、關於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六、關於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
七、關於下設各基金之監督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