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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定期實地查對,每年應至少施行一次;遇有天然災害,應隨時查對,並將查對紀錄層報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