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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地租之數額、種類、成色標準、繳付日期與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應於租約內訂明;其以實物繳付需由承租人運送者,應計程給費,由出租人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