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紅十字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不得兼任會內有給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