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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三款所定自立生活,包括下列事項:
一、培養生涯規劃、生活自理、社交技能及財務管理等適應社會能力。
二、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媒合服務。
三、提供社區覓屋、租屋協助及相關資訊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