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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兒童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左列事項:
一、兒童福利法規及政策之研擬事項。
二、地方兒童福利行政之監督及指導事項。
三、兒童福利工作之研究及實驗事項。
四、兒童福利事業之策劃與獎助及評鑑之規劃事項。
五、兒童心理衛生及犯罪預防之計畫事項。
六、特殊兒童輔導及身心障礙兒童重建之規劃事項。
七、兒童福利專業人員之規劃訓練事項。
八、兒童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之審核事項。
九、國際兒童福利業務之聯繫及合作事項。
十、有關兒童福利法令之宣導及推廣事項。
十一、兒童之母語及母語文化教育事項。
十二、兒童保護之規劃事項。
十三、兒童福利機構之籌辦事項。
十四、其他全國性兒童福利之策劃、委辦及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