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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因公失蹤,在地面滿一年、在海上或空中滿六個月查無下落者,依因公死亡辦理一般保險死亡給付。
非因公失蹤,經法院為死亡之宣告者,依意外死亡辦理一般保險死亡給付。
依前二項規定辦理死亡給付後,經查明未死亡者,已領之死亡給付免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