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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候選人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經審查有不符合
規定者,應予以剔除,其候選人名單所排列之順位依序遞補。
聯盟登記之候選人,如經審定有資格不符規定,致聯盟人數不足二十人者
,該聯盟應不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