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勤務督察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維護風紀之策劃、督導、考核及警紀案件之查處。
三、員警考核及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
四、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特種警衛勤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激勵員警士氣各項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員工傷亡殘疾及急難慰問濟助執行。
七、員警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八、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務之監標監驗。
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十、其他有關督訓及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