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廠為巡迴各級警察機關輔導檢修武器、車輛需要,得設遊修組,所需員
額在本廠總員額內調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