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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14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支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檢具領款收據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