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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縣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省、縣 (市) 、鄉 (鎮、市、區) 及村、里之設置、廢止及區域變更、依
法律規定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