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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基金會之捐助及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宗旨。
二、名稱。
三、基金會及分會會址。
四、基金種類、數額、保管及運用方法。
五、業務項目。
六、組織。
七、人事管理。
八、業務及財務之監督及管理。
九、法律扶助之申請、審查及覆議等。
十、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
十一、幹部及職員。
十二、會計。
十三、章程之變更。
十四、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其訂定、修正及廢止程序。
十五、財產處分之程序。
十六、解散事由、清算程序及賸餘財產之歸屬。
十七、其他依本法所定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