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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採訪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媒體採訪人員除採訪當時外,禁止於本院長時擺置桌椅、燈具、攝影機架、電視機等採訪設備。如有妨礙通行或干擾採訪秩序時,本院現場相關人員得逕予移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