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文物圖像格式為 JPEG 電子檔,解析度為 300DPI ,但使用文物圖像之最終產品為數位資料型態者,解析度為 120DP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