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或其分院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或其分院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