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府設左列附屬機關,分掌有關事項:
一、警察局:掌理警察、警衛、民防及戶口查察等事項。
二、衛生局:掌理醫政、防疫、保健、藥政、食品衛生管理、環境清潔、
環境保護、公砉防治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等事項。
三、稅捐稽徵處:掌理縣各項稅捐稽徵事項,並代徵國、省稅等事項。
前項各局、處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