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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府設左列附屬機關,分掌有關事項:
一、警察局:掌理警察、警衛、民防及戶口查察等事項。
二、衛生局:掌理醫政、防疫、保健、藥政、食品衛生管理、環境清潔、
環境保護、公砉防治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等事項。
三、稅捐稽徵處:掌理縣各項稅捐稽徵事項,並代徵國、省稅等事項。
前項各局、處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