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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將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裝載於不妨礙船員為各項作業而通行之場所。
二、應與消防栓、測深管、空氣管、小艇及登艇場所,保持適當距離。
三、客船之裝載場所,應與乘客艙室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