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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防水手電筒,應依左列規定:
一、構造及型式應適於施放摩斯信號,並完全水密。
二、自二公尺之高處投至木板上,應不致受損。
三、對距離三公尺直徑二五公分之圓形面照射光度,應在一○○燭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