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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旅客搭乘可供託運行李之班車,託運行李時,概憑客票交運。
交運之行李不能一次隨車運送時,得交下一次班車運送,但交運之數量過多無法運送時,公路汽車客運業得拒絕承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