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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受保護管束人逃匿、死亡或復犯他罪時,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即報告檢察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並應由檢察官通知原執行監獄之典獄長。
受保護管束人應召服役,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