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出納管理單位,接到應 (待) 付款單據後,應恪遵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
行注意事項規定之時限辦理,不得稽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