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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