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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各級政府機關為辦理災後重建計畫,所需經費得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在各
該機關原列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
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