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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訴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得提出證據書類或證物。但受理訴願機關限定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者,應於該期間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