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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制定全文 7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7 條
應提起復審或申訴之事件,誤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者,權保會應通知原處分機關或申訴管轄機關依復審或申訴程序處理,並通知該誤提再申訴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