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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6 條
井圍甲板客船井圍部分之甲板應水密。除航行內水航線者外,其在靠近艉部甲板全長三分之二以內之舷牆上,應具有不低於附件八規定之舷牆排水口面積。